刘纯清,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高级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优秀律师。
(一)社会职务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和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优秀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二)成功案例
刘纯清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后创办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所主任。刘纯清律师早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多年来一直积极进行法学理论的研究,发表了多篇法学论文,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20年的律师从业经历造就了刘纯清律师独具一格的办案思路、敏锐的判断力、娴熟的法庭技巧和丰富的业务经验。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济南毕家洼开发公司与(香港)宇协有限公司中外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山东恒能环保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南劝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案、东方家园(北京)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后龙村委会抵押合同纠纷案、江苏苏菱铝用阳极有限公司与山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办事处东十六里河居委会与石青崖村委会联合办学纠纷案、一汽大众德州服务站与德州市临邑县交通局等担保追偿纠纷案等诸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为当事人减少或避免了几百亿元经济损失,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刘纯清律师还成功办理了李某某贪污受贿案、马某某玩忽职守挪用公款案、李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案、田某某受贿案、郭某某故意杀人案、徐某某抢劫案、王某某敲诈勒索案、李某某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涉嫌金额达2.2亿)、金某某涉黑恶势力案、马某某涉黑恶势力案等几百起刑事案件,成为全国刑辩领域的翘楚。
(三)顾问单位及擅长领域
刘律师还先后担任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济柴环能燃气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恒能环保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新创业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硕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华硕工程有限公司、锡诺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济南晶荣食品有限公司、济南圣钧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市毕家洼开发公司、山东泰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鲁青肥料有限公司、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讯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济南飞龙飞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后龙窝庄村委会、沃森电源集团、济南高新区群团组织、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二招待所(现融通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72323部队等三十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刘律师擅长的业务涉及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法务、企业上市、合同纠纷、房地产案件、金融、刑事辩护等领域。
(四)社会荣誉
2005年12月,被农工民主党济南市委授予“参政议政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6年12月,被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授予“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8年9月,被中国农工民主党济南市委员会授予“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2009年2月,被济南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11年3月,在刘纯清律师的带领下,山东明湖律所被山东省妇联、山东省综治办授予“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荣誉称号;
2011年5月,被山东政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
2011年6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聘为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
2011年6月,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2011年12月,被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
2013年3月,在刘纯清律师带领下,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被济南市妇联、济南市综治办授予“济南市优秀妇女维权示范站”,
2013年3月,在刘纯清律师带领下,农工党山东省委在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设立全省首家“法律援助服务基地”;
2013年7月,2016年3月,因刘纯清律师带领下,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被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授予“山东民营企业公益之星”荣誉称号;
2013年12月,被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4年8月,在刘纯清律师带领下,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被山东省妇联授予“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7年2月28日,为表彰刘纯清律师带领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全国妇联授予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7年3月,被山东省妇联聘为“齐鲁巾帼维权志愿者”;
2017年3月,在刘纯清律师带领下,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被济南市司法局评为“十佳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
2018年5月,开始担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8年7月,开始担任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2019年1月,开始担任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
2019年7月,当选为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和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1月,入选济南市征收与拆迁律师人才库。 2022年7月份,荣获全省首批“专业律师”称号;
(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浅议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在全省第十一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获优秀论文三等奖;
《讨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全省第十二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获论文二等奖;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刊登在山东法制报刊2008年12月5日第三版;
《民企如何规避融资陷阱》,刊登在省级刊物《联合日报》。
《论刑辩律师在未成年人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中的作用》,刊登在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刊,编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研究》;
《论我国民营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刊登在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刊,并作为山东省法学会的议案呈报山东省政法委。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7804466/88 13853118268
网址: www.sdminghu.cn
E-mail:sdmhlawyer@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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