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7日,博才梅溪湖小学确认:事发于9月6日的课堂,造成孩子伤害的是教师手上的三角板,校方对事情的发生感到意外。据家长反映,男老师宋某某持三角板击打其孩子刘某某脑袋。随后孩子被送至医院缝合伤口,家长赶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要马上进行开颅手术,经过近5小时的开颅手术,被老师打碎的头骨和插入脑骨内的异物取出来了,孩子现在处于危险期。网帖展示的手术病例标本袋显示,刘某某今年9岁,性别女。岳麓区公安分局之后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教师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续,教育局将全力组织做好受伤学生的医治工作,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人员。同时,教育局将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管理。
中小学教师不能使用哪些惩戒措施,其实有明确规定。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规则》第12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教师可以使用哪些惩戒措施,也有明确规定:
《规则》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规定: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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