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济南市法司法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调谈会在市律师协会举行。市司法局周瑛局长、陈其军局长、盛连武处长、律师协会耿国玉会长、戚保华副会长及一线的律师们参加会议,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刘纯清主任应邀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中,刘纯清主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面对“扫黑出恶”专项行动,律师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站稳政治立场,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思考、定位,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2、从刑事辩护角度来说,从事扫黑除恶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不但要有很高的专业水平,而且要有较高的政治把握能力,还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中,必须把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做好刑事辩护工作,依法依规的给被告人进行辩护,这也是维护了大局。
3、受各种情况的影响,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有时又过于配合,而且为了取得一定的成果,还存在着案件拔高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律师大胆的辩护,不管办案机关采纳与否,都要依法发表自己的意见。还有,本来司法实践中就存在着会见难、阅卷难、沟通难等问题,由于疫情的问题,律师会见更难,疫情管控,可以网上会见,但个别看守所,会额外增加一些要求,比如说让律师出具30天无外出证明,或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证明,让律师事务所或者让律协出具这样的证明,显然都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出具法律规定之外的材料和证明,也侵犯了律师的职业权利,是违法的,不合规的。
4、从受害人角度来讲,受害人存在控告难的问题。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的时候,很多地方不接受受害人的控告,还动辄以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受害人正当的刑事控告。其实很多案件或多或少的都与经济有关系,但是与经济有关系并不一定就是经济纠纷。有很多经济犯罪,甚至一些涉黑涉恶的犯罪,像一些外地来的企业家,在正常经营中受到黑恶势力的影响,都与经济有关系,但同时又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一律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受害人正当的控告,一方面可能造成刑事控告更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很多当事人控告无门,就会偷偷给公安人员录音,并在网络上实名举报,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对受害人的控告,都应当进行受理登记,确定一个期限,期限届满前就案件是否予以受理作出答复,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
5、部分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有些公安机关,以不属于本派出所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刑事控告案件。对此,法律规定应该很明确,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公安内部负责移送。公安机关来回推诿,往往让当事人来回跑,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公安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报案材料,该受理受理,该移送的移送,这样才能充分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最后,刘纯清主任还对于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提供了解决方案。
会议上,各位领导对刘纯清主任的发言及专业性给予高度认可,并提倡其他律师借鉴学习。会议还强调,强化律师的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总结工作经验、研 究常态形势下扫黑除恶的工作方法;建立工作机制,发挥律所的主体责任;强化创新意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和律所有关工作相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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