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下午,明湖律师事务所收到委托人李女士专程送来“大气博为,铭声鼎鼎”、“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来表达对刘纯清、马恩菁两位律师感激之情,以及对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的信赖与尊敬。
案件回顾:2021年10月,王某某通过珍爱网取得委托人李女士的联系方式,并开始主动和委托人联系,后双方确认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某某以解除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为由,让委托人向银行贷款,其中部分用于解除法院对其强制措施,剩余贷款偿还其母亲张某某名下房产贷款。王某某承诺偿还完贷款后,将该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再用该房产做抵押偿还涉案贷款。后来委托人按照王某某的指示以房屋抵押贷款100万元,并将上诉贷款汇至其母亲张某某名下。后王某某开始疏远委托人,委托人打电话要求王某某还贷款时,王某某称从来没有找委托人贷过款,并说委托人血口喷人。委托人这才意思到自己被骗了,经人介绍来到了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选择我所刘纯清、马恩菁两位律师代理处理此案。
委托人在借款期间录了大量录音,接受案件委托后,马恩菁律师加班整理了录音笔录。因张某某、王某系夫妻关系,上述转款发生在其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将王某某、张某某、王某一同列为被告。
经查询,委托人转款之后,王某某没有偿还借款,法院仍未解除对其强制执行措施,其母亲名下的房产的房贷至今未偿还,其虚构的还款方式也不可能实现,刘纯清律师组织大家进行案件集体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刘纯清律师与马恩菁律师共同撰写了刑事控告书,请求公安机关对孟某某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开始,公安机关并不予受理此案,经刘律师、马律师与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沟通,我方出具了通话录音笔录等相应证据,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决定受理此案。在刘律师和马律师多次沟通和施压下,王某某最终偿还了借款。
委托人李女士对于结果非常满意,亲自到所送了锦旗,表达了对刘纯清律师、马恩菁律师的谢意。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律师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明湖律师事务所的鼓励。我所将继续秉承“恪守勤勉尽责、追求公正”的宗旨,全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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