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状元考生因一夜情被拒录取 状告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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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重庆垫江县的小学教师陈刚,4年前与女同事发生一夜情,受到当地纪委党内警告处分。事后,尽管他努力改过自新,先后荣获“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并多次报考公务员,但每次成绩名列前茅的他都被拒之门外,原因仅是那次“偶然事件”。
公务员状元考生因一夜情被拒录取 状告人事局
【概要描述】重庆垫江县的小学教师陈刚,4年前与女同事发生一夜情,受到当地纪委党内警告处分。事后,尽管他努力改过自新,先后荣获“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并多次报考公务员,但每次成绩名列前茅的他都被拒之门外,原因仅是那次“偶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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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2008年08月15日 重庆 公务员 |
重庆垫江县的小学教师陈刚,4年前与女同事发生一夜情,受到当地纪委党内警告处分。事后,尽管他努力改过自新,先后荣获“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并多次报考公务员,但每次成绩名列前茅的他都被拒之门外,原因仅是那次“偶然事件”。 陈刚与女同事发生一夜情,4年后尝到了苦果——多次报考公务员受挫。陈刚愤然将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被依法录用。2008年6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陈刚的诉讼请求,他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和律师当即表示要上诉。 骨干教师与女同事发生一夜情 陈刚师范毕业后被分到重庆垫江县一所中心小学任教。由于陈刚的教学成绩突出,工作不到一年,就成为骨干教师。但他有自己的梦想——当个公务员。 2003年初的一天,陈刚正在办公室埋头写一份教研报告,校长带着一个叫何凤的女孩走了进来,指着陈刚对面的一个空位说:“你就坐这里吧!” “请多关照!”何凤热情主动地跟陈刚握了手。 何凤后来得知陈刚是学校业务尖子,便经常找他请教教学上的难题,陈刚则耐心地为她讲解。 一天傍晚,陈刚给几个学生补课后回到办公室,见其他老师早已经回家,而何凤却坐在那里发呆。陈刚一边收拾桌上的东西,一边提醒道:“快回家吧,天快黑了。” 何凤在他的关切中哭了起来。陈刚了解到,何凤嫁了一个很富有的人家,但与婆婆关系紧张,而丈夫还规定她不能与母亲顶嘴。这天上班前,婆婆为一点小事又跟她吵了一通。 “你要不按时回去,老人肯定又得多想了……”在陈刚的耐心劝导下,何凤回了家。 从那以后,何凤除了跟陈刚谈工作和学习之外,还主动跟他倾诉一些家庭和生活上的烦心事。 2003年12月,陈刚被学校派去县城参加县教委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陈刚去了不到一周,何凤便进城找到他,请陈刚陪她去逛街。由于培训十分紧张,陈刚婉拒了何凤的请求。就在这次培训结束前几天,何凤再次进城找到了他。由于当天下午没课,他便爽快地答应陪何凤逛街。 逛街购物后,他赶着把何凤送到车站准备回家时,已经没有了班车。 何凤提出太饿了,想先吃东西。饭后,他安顿何凤到一家宾馆登记住下来,自己准备回去。然而,何凤拉住他的手请求他留下来。那晚,他们发生了一夜情。 第二天一早,陈刚忐忑不安地回到了培训队。 培训结束了,陈刚回到学校上班。他总觉得对不住妻子,便尽量避开与何凤单独在一个办公室。 那学期放假前一天,陈刚鼓足勇气,约了何凤出去。 “那天不该发生那样的事情,请原谅我当时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学校外的小山坡上,陈刚提出:“为了我们各自的家人,我们必须得终止这个危险的游戏,以免对更多的人造成伤害。” “我很讨厌吗?”何凤站在那里,久久才说出这一句话来,最后满腔怨恨地离开了。 状元公务员考生因“通奸”被拒录 处理完与何凤那次“偶然事件”后,陈刚决定努力去实现自己多年来的梦想——报考公务员。 2004年5月,已是高级语文教师、数学骨干教师的陈刚得知,垫江县检察院要公开招聘几名工作人员,便报名参加了考试。考试成绩下来时,陈刚以第一名的成绩被通知去面试,他的面试成绩再次获得第一,体检也合格。如果政审通过,陈刚将顺利去检察院工作。 家人和同事都向陈刚表示祝贺。 2004年7月,陈刚意外得到县纪委的通知,要调查他与同事何凤的那次“偶然事件”。 陈刚茫然不解:“这事只有我和她才知道啊?纪委怎么这时过问起来了呢?” 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追问,希望得到宽大处理的陈刚,如实承认那次事实。为此,纪委以陈刚身为共产党员与女同事“通奸”,作出了党内警告的处分。 这样一来,尽管陈刚报考检察院的各项成绩名列第一,但招考中有着明文的规定: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予录用。他最终以政审不合格而落榜。这是陈刚第一次因那次“偶然事件”而付出代价。 陈刚的妻子很快就知道了纪委对丈夫的处罚。面对丈夫的“偶然事件”,妻子虽然没有跟他大吵大闹,但丈夫以前的形象已是大打折扣,一时间双方尴尬地陷入冷战。好在经大家的劝说,加之陈刚的忏悔和保证,妻子原谅了他。一些朋友和同事听说这事之后,纷纷为陈刚鸣不平,有的甚至建议陈刚去找何凤问个清楚。但他觉得自己当初没有控制住自己,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只能坦然面对。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2004年9月暑假之后开学,陈刚因为纪委的警告处分,从原来执教的中心小学调到一个偏僻的乡村小学任教。不仅如此,他被扣除了13个月的奖金。来到这所偏僻的小学,陈刚吃住都在一间办公室里。 他决心痛定思痛,坚决改过自新,重塑自己形象。 一次错就要影响一辈子? 2006年,由于陈刚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被工作所在地的党委评为了“优秀共产党员”。同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把他从偏僻的乡村小学,调到另一所条件较好的中心小学任教。来到新的工作岗位,陈刚在工作中更加谨小慎微,教学业务十分突出,他不仅当了班主任,还是学科组长、校办公室主任。2007年,陈刚又被评为了“优秀教师”。 陈刚逐渐淡忘了那次“偶然事件”,他重新燃起了考公务员的梦想。 2007年8月15日,机会来了,陈刚得知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于是,他详细阅读了报考简章,觉得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就立即着手准备报考。但想到那次“偶然事件”,陈刚的心病仍难除去。于是,他专门拨通了人事局的咨询电话,询问像自己这样曾经受到过党纪处分的,是否可以参加报考。在得到人事局相关人员“没问题”的回答后,陈刚填报了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并于9月下旬参加了统一考试。与此同时,为了保险起见,陈刚另外还参加了该区的副处级干部招录考试。 2007年10月底,考试成绩公布出来了,陈刚笔试第一名。在通知面试之前,人事部门对陈刚进行资格复审,他按要求提供了相关真实资料,并顺利地通过了复审。在随后的面试成绩中,陈刚再获第一名,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第一,就是在同一面试组的21人中也是第一名。在随后的体检中,陈刚也合格。 陈刚激动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一直包容他的妻子。 2007年12月5日,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委托大溪沟街道办事处的两位工作人员,来到陈刚所在学校政审。为此,陈刚所在学校对他作出了高度的书面评价: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成绩显著,是一位受领导赞赏、学生喜爱、家长称赞的优秀教师。 在工作人员向陈刚个人了解情况时,他还是坦诚地谈了那次“偶然事件”,工作人员对此并没有说什么。 12月下旬,等待录用通知的陈刚得知,与他一同报考的都去填表了,而他却未接到通知。为了弄请真相,陈刚随即向学校请了假,从县城坐了几个小时的车到了重庆,又急匆匆赶到人事局询问。 “对不起,我们在政审中,发现你曾经因作风问题受到过警告处分……”工作人员调出陈刚的资料后告诉他。 2008年1月17日,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给他出具了一纸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称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陈刚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陈刚觉得十分委屈,他查阅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和重庆市纪委审理室《对受党纪处分后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所作的说明》,都清楚地说明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期只有一年。“而我是2004年受到的党内警告处分,现在早已过了影响期,所以不应该再受影响。” 为此,陈刚认为渝中区人事局拒录自己,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用人政策,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之内,向渝中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陈刚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恳切地写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觉得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已经改好了。难道因为我曾经犯过的一次过错,就要影响我一辈子?” 但是陈刚的希望再次破灭了,渝中区政府维持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决定。 法律问题和道德规范 顶着压力,陈刚联系上了因公益诉讼被媒体评为2006年“公共利益年度人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 “一个警告处分,难道要让一个年轻人永无出头之日?”周泽了解过陈刚的详情后,决定义务代理。 周律师的无偿援助,增强了陈刚向人事局讨说法的信心。 几个平时跟陈刚很要好的同事,劝他放弃这场官司:“如果你打输了官司,就证明那次警告处分成了你永远不可洗刷的污点;即使打赢,让你得到那个工作岗位,无论你多努力,做得多好,你会得到重用吗?” 但陈刚觉得,既然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就不能退却了。 2008年3月24日,陈刚在周泽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后,正式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渝中区人事局的行政行为,判令其依法对自己予以录用。 4月29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尽管涉及第三者的隐私问题,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但法庭外还是等候着大批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记者。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陈刚的一次偶然的错误行为,是否就是《公务员法》中所指的一贯性的、不具良好的品性和行为方式。 陈刚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陈刚4年前的一次错误行为,并不是他连续和一贯的作为,更不是他一贯的品性显现,因此被告不能以那一次错误,就断定陈刚不具有良好品行。再说陈刚警告处分早已过了一年的影响,其本人几乎年年被评为优秀和先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的规定,渝中区人事局无权随意对陈刚追加条件,更无权超越法律规定剥夺他被招录为公务员的权利。从保护和尊重人权方面来说,国家机关应该具备足够的开明胸襟,招纳陈刚这样的优秀人才。 被告代理人辩称,被告有公务员录用的职权,其中包含了对考生的品行是否良好的判断权,这种判断权属于录用部门自由裁量权范畴,法院不应对此进行审查。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原告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到过党内警告处分,不具有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行。既然可以择优录取,就意味着可选择品行更好的。 陈刚在其自述材料中说道:“人事局的拒录不仅严重损害了我的权利、扼杀了我的前途,还是对我这个虔诚悔过、想干事、能干事的人的公开打击和歧视,剥夺了成绩优秀的我为国家服务的机会,对国家和我个人都极端的不负责!” 对于双方的激辩,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那么,人事局对陈刚的拒录理由是否合法呢?有的人认为人事局把好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入口关无可非议;有的人认为不应把法律问题和道德规范相混淆,扼杀优秀人才的前程。 2008年6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陈刚的诉讼请求。面对一审的结果,陈刚和他的律师均表示不服,决定立即上诉。 (文中陈刚、何凤为化名)(民主与法制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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