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失败违约金上调 律师:房东、中介均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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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09-0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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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买房子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可南昌市的张先生却因为买房子而徒增了不少烦恼。“买的时候那么简单,没想到想退掉房子这么麻烦,而且之前都说好的事情,却又反悔了。”提起自己遇到的烦心事,昨日,张先生语气中透露出些许无奈。
交易失败违约金上调 律师:房东、中介均应担责
【概要描述】买房子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可南昌市的张先生却因为买房子而徒增了不少烦恼。“买的时候那么简单,没想到想退掉房子这么麻烦,而且之前都说好的事情,却又反悔了。”提起自己遇到的烦心事,昨日,张先生语气中透露出些许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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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可南昌市的张先生却因为买房子而徒增了不少烦恼。“买的时候那么简单,没想到想退掉房子这么麻烦,而且之前都说好的事情,却又反悔了。”提起自己遇到的烦心事,昨日,张先生语气中透露出些许无奈。
原来,2007年12月,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372号“名仕馆”的商品房。当时张先生考虑到,房子是装修好的,距离自己的工作地点也很近,再加上中介公司的极力推荐,张先生当即决定购买这套住房,于是他与林姓房东的委托人通过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在07年12月9日签署了买卖合同。双方在合约上注明了房屋的结构是“混合”,使用面积是58.49平方米,每平方米4900元,总价值为286356元。签订合同后,张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部分房款206356元,双方约定另行支付剩余房款。可是张先生在测量过房屋之后发现,房屋的使用面积缩水严重,与合同上所注明的58.49平米相差甚远,真正的使用面积只有30平米左右。而该房的结构也并非合同上注明的“混合”结构,两家住户之间的墙壁竟然是用简单的压缩木板隔开的。对于掩盖在“华丽”外表下的新房,张先生感到十分震惊和不满,于是连忙找到房东要求解除买卖合约,并退回购房款。通过几次电话联系后,林姓房东答应了张先生的退款要求,但是房东提出要赔付违约金,于是双方就违约金的多少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了张先生赔付总房款的1%作为违约金的共识。于是双方在2008年1月5日签署了一份退款协议书。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可是谁知道在张先生到银行查询房东退还的购房款时,却发现自己缴纳的20余万元钱只退回了19万余元。“按照总房款的1%扣除违约金也才2800多元啊,怎么一下少了10000元?”为此,张先生多次联系房东询问缘由,可是对方一直都躲着张先生,到最后甚至连他的电话都不接了。张先生觉得房东的做法让他很难接受,可是自己现在又找不到房东。
接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房东的联系电话,多次致电给林姓房东,但却一直无人接听电话。随后,记者陪同张先生先找到“名仕馆”的物业管理公司——南昌雅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管经理拒绝提供帮忙联系房东,并称对方现人在外地。在物管公司拒绝提供帮助的情况下,记者又找到中介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该公司顾总经理表示,作为中介公司,双方在签署买卖合同之后所发生的事情,自己并不清楚,中介公司现在只能帮助张先生尽量联系房东,协商解决问题。
-相关点评
就此事,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杨荣强律师表示,房东违反了我国民法中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其所出卖的标的与合同中所描述的质量严重不符,其行为已构成了违约,张先生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而作为中介方,如因中介机构审核不严、提供虚假信息致使消费者错下买房的决定并造成损失,那么应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张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姓房东和中介公司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周浔万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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