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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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8-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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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16岁的中学生王某在家附近的水塘玩耍时,不慎落入塘中深水池溺水身亡。日前,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分别判决被告某村民小组和开挖鱼塘的村民刘某各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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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16岁的中学生王某在家附近的水塘玩耍时,不慎落入塘中深水池溺水身亡。日前,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分别判决被告某村民小组和开挖鱼塘的村民刘某各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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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鱼塘未警示 致人溺亡要担责
16岁的中学生王某在家附近的水塘玩耍时,不慎落入塘中深水池溺水身亡。日前,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分别判决被告某村民小组和开挖鱼塘的村民刘某各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4万余元。
事发水塘系早年形成的天然水塘,深约1.3米并存有积水,主要用于村民小组村民的农田灌溉。2008年3月,被告刘某为养鱼蓄水,擅自在该水塘中间位置挖掘一个面积约20平方米、深约2米左右的深水池,未在水塘边设置警示标志。同年6月20日下午,王某下水塘中玩耍,误入塘中深水池溺水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未设置警示标志,故应承担25%的责任;被告某村民小组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也应对王某溺水身亡的后果承担25%的责任。
存款被他人冒领 银行过错要赔偿
8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丰城市某商业银行给付原告李春平的存款12.4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30日,原告李春平在被告丰城市某商业银行西门储蓄所网点开户存款12.4万元,9月上旬原告欲提取该存款时,被告方工作人员告之该存款于7月31日已被自称是李春平的人分3次全部取走,之后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兑付存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存款后,他人冒充原告名字将款取走,系被告防伪措施不得力造成的。原告在办理存款业务时,没有发现其将存折信息及密码泄露行为,原告存款被他人取走的过错责任在于被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工作十五年退休 应享受养老保险
8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认定医院临时工张某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张女士现年64岁,在某医院从事门卫工作已15年之久。2008年8月,医院单方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关系,张女士不同意,并于当年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年12月11日裁决:医院为张女士补缴1995年3月至2008年8月的养老保险费10890元,张女士个人应缴的部分,以养老保险办理机构计算为准。医院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张女士是临时工,并没有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不应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医院和张女士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张女士与医院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同意张女士享受原告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休待遇。
雇车为由行抢劫 构成犯罪获刑罚
以雇车为由,将出租车司机骗至偏僻处再施抢劫,日前,被告人张某山被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3年3月6日,被告人张某山与张某刚、张某添(均已判刑)共谋,由张某刚以雇车为由,将出租车司机骗至指定的地点,张某山、张某添则在指定的地点潜伏等候抢劫。共谋后,张某刚便携带一把电击枪从漳州市乘坐被害人蔡师傅驾驶的出租车至常山华侨农场。至云霄县大埔村附近时,张某刚持电击手枪胁迫蔡师傅停车,预先埋伏在此的张某添及被告人张某山围上出租车,并将蔡师傅拖拽至车的后排,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蔡师傅的手脚捆住,眼睛蒙住,嘴巴封上,并搜走蔡师傅一部价值为648元的菲利浦手机和120元现金。次日中午,张某刚被抓获。2008年7月27日,被告人张某山自动投案。
术中操作不仔细 患者死亡要担责
手术医师术中操作不仔细,止血不彻底,导致患者术后失血性休克死亡。8月11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吉安县某医院赔偿原告欧阳平、欧阳小勇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的90%计6322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5日,被告医院为两原告之母黄全英行手术,术后出现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最终导致黄全英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明显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医院对两原告因母亲死亡所致各项损失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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