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负责人就“7·5”案件首批公诉情况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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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4-2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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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9月25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批准逮捕。9月30日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们相信,该犯罪嫌疑人将很快被送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严惩。
有关部门负责人就“7·5”案件首批公诉情况答记者问
【概要描述】9月25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批准逮捕。9月30日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们相信,该犯罪嫌疑人将很快被送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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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分别以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对“7·5”事件中首批6案21人提起公诉。今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的3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这也是乌鲁木齐中院公开审理的第一批“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记者针对此次提起公诉的相关情况,分别采访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波、公安局副局长苏彦冰及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
为什么首批公诉只有六案
记者:日前,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已就“7·5”事件6案21人分别以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提起公诉。请介绍一下首批提起公诉的六起案件的基本情况。
刘波:经过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检察机关依法确定了六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掌握充分确凿、达到了法定起诉条件和标准的案件,作为首批案件向审判机关提起了公诉。
记者:“7·5”事件已经过去3个月了,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首批只有6案21人提起公诉的原因。
刘波:截至目前,侦查机关已向检察机关陆续提请逮捕366件575人,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281件430人,侦查机关已陆续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55件108人。除首批提起公诉的6案21人外,其余案件正在加紧依法审查,并将尽快提起公诉。
至于首批案件为何只有6案21人的问题,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接受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必须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询问嫌疑人、调查核实证据等环节,从实体到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还需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确保证据体系的完整严密。只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检察机关才能依法提起公诉。
其次,“7·5”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多涉及命案、重大财产损失案,犯罪现场点多面广,大量的现场需要勘验,大量物证需要搜集固定,众多被害人的身份及伤情需要司法鉴定,众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抓捕,重大犯罪需要深挖细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因此,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要逐起进行全面审查,成熟一起起诉一起,以求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首批的6案21人就是事实和证据都已经充分的案件。随着“7·5”后续案件的深入侦查,检察机关还将一如既往,依法做好批捕、公诉等各项工作,使犯罪分子尽快受到应有的惩罚,使无辜被害者及其亲人得到慰藉和安抚,使社会秩序得到恢复。
记者:在首批提起公诉的6案21人中,据了解案发的时间并不相同,为什么要把没有发生在同一天的案件同时提起公诉?
刘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所有案件提起公诉的标准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确实充分。这个标准是一致的。在这6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严格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6起案件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才做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刑法第四条还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无论民族、信仰、性别、身份、地位,一律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保护;同时,犯罪分子无论民族、信仰、性别、身份、地位,无论是何犯罪动机和目的,采取何种手段方法,只要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均应当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人韩俊波的家人未受“7·5”事件伤害
记者:之前社会上曾有传言,被告人韩俊波的妻子在“7·5”事件中遇害,犯罪分子手段极其残忍,请问是否属实?
刘波:根据我们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所掌握的情况,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被告人韩俊波的妻子及3名孩子自“7·5”事件到现在未受到任何伤害,社会上的这种传言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纯属谣言。
记者:从刚才的案情介绍来看,韩俊波也是听信了传言后,实施了过激行为。应当说,目前社会总体形势稳定,可一些谣言的传播,却形成影响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请问造谣、传谣者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白莉:“7·5”事件被平息后,乌鲁木齐的社会稳定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在逐步恢复正常。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上时不时传出一些谣言,如:“7·5”事件死亡人数的问题;绑架孩子、妇女当人质的问题;500把斧头和泼洒硫酸的问题;市妇幼保健医院门口一妇女被剖腹的问题;针刺针管里有进口剧毒物质问题等等,包括有人在公共场合,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煽动性喊叫“有人扎针”的行为,造成社会瞬间恐慌。后来,这些所谓的问题经公安机关一一反复侦查证实,均属谣传和谣言。这些有意地造谣及不负责任地传谣引起了人们心理上的极大恐慌,不仅扰乱了已基本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还伤害了民族间的感情,甚至可能挑起民族对立情绪。尤其在“7·5”事件发生后的特殊时期,谣言和谣传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和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正确信息的可信度,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在这里,我想提醒所有的公民:造谣、传谣也要负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造谣、传谣者依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等,要负以下法律责任:第一,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二,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三)》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希望广大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对各种谣言一定要冷静思考,理性判断,不信谣,不传谣,让谣言失去传播的市场,共同维护当前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
杀害万金刚烈士的犯罪嫌疑人何时受审
记者:近期媒体报道,杀害万金刚烈士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其什么时候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
苏彦冰:关于万金刚烈士牺牲一案的侦破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自治区公安厅和社会各界一直予以高度关注。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到9月15日,案件侦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确定了重大犯罪嫌疑人,并于9月18日在我市山西巷龙泉街将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抓获归案。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男,维吾尔族,24岁,文盲,系新疆喀什疏附县英吾斯坦乡人,暂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山西巷龙泉街89号,从事个体卖烤肉。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对其杀害万金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犯罪经过。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9月25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麦麦提艾力·伊斯拉穆批准逮捕。9月30日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们相信,该犯罪嫌疑人将很快被送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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