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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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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8-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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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概要描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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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也随之大量增加。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二)全面把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总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建设,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总的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的目标是: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进一步增加,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物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显著提高。
二、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职能作用
(四)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当前要特别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等法律援助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为群众答疑释惑。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批法律援助申请,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案件,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五)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济南市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适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上浮100%。适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在我市《关于贯彻落实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济法援委[2005]1号)的基础上,将我市法律援助范围增加2项:1、经济困难公民因婚姻家庭及继承发生的纠纷;2、经济困难公民因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等影响生活条件发生的纠纷。
(六)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网络覆盖面,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程序,对于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法律援助受援卡(证)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群众维权成本。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减轻讼累,提高服务效果。组织开展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常态化。
(七)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机构,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确保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督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协调律师协会积极协助法律援助的实施;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收费,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执业准入标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法律援助秩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配套制度,对办案程序、质量控制、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指派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确保死刑案件的辩护质量。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为重点,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九)进一步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等社会敏感性、群体性案件,准确把握国家有关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进一步为农村改革发展搞好法律服务。把服务“三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适应农村法律援助需求量不断增加的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重点做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征用、资源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等其他纠纷调处手段的衔接机制,增强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的实际效果。
三、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
(十一)加大法律援助经费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十二)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不断拓宽社会捐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资支持法律援助,探索建立社会化法律援助资金筹措机制,努力为做好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扶持。
(十三)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力度,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侵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十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和办案设施建设。适应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需要,以便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特殊群体申请、咨询法律援助,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业务用房条件,完善法律援助必要设施、办案设备,提高硬件建设水平,为开展便民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四、全面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十五)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打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全市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
(十六)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法律政策知识和法律实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学会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准确把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方法,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法律援助队伍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服务水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十七)切实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全身心投入到法律援助事业之中。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强化执业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或假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之名从事有偿服务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五、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继续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深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解决法律援助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大力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九部局意见和我市的《实施意见》,落实减免法律援助费用的有关规定,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和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衔接配合有序通畅。要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把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作用与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二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举措,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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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和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优秀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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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工作认真、敬业,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保守秘密。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时注重知识积累,善于总结,社会经验丰富。曾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企业法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伤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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