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已经从边境、沿海地区逐渐向周边、内陆地区多渠道、全方位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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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1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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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公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4起系毒品犯罪案、1起系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案。这5起案例中,贩卖、运输毒品罪犯熊东平,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犯肖文中,运输毒品罪犯杨永树,故意杀人罪犯龚兴富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毒品犯罪已经从边境、沿海地区逐渐向周边、内陆地区多渠道、全方位蔓延。
【概要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公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4起系毒品犯罪案、1起系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案。这5起案例中,贩卖、运输毒品罪犯熊东平,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犯肖文中,运输毒品罪犯杨永树,故意杀人罪犯龚兴富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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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在第2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2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2013年以来禁毒工作有关情况和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分析毒品犯罪的最新趋势时表示,从地域分布来看,毒品犯罪已经从边境、沿海地区逐渐向周边、内陆地区多渠道、全方位蔓延。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介绍,以往毒品犯罪高发于边境、西南地区、沿海地区,地域化特征比较明显。2013年,全国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前列的有广东、浙江、重庆。特别是广东,毒品犯罪数量在2007年到2013年始终居于全国首位。云南、广西、重庆现在毒品犯罪数量高发,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正在快速增长。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考虑到目前各地毒品犯罪形势差异比较大的实际情况,对于毒品犯罪的死刑数量适用标准,一直坚持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做法。针对不同地区毒情的不同特点、毒品犯罪的不同形势采取适宜的、相对均衡的死刑数量标准,而不是在全国范围内搞“一刀切”。同时,通过死刑复核案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各地逐步形成一个有一定幅度、相对统一的毒品犯罪死刑数量标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毒品犯罪案件的量刑平衡。
据统计,2014年1至5月,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43180件,同比增长30.19%;审结37186件,同比增长31.1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9762人,同比增长27.3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9168人,同比增长23.21%。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公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4起系毒品犯罪案、1起系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案。这5起案例中,贩卖、运输毒品罪犯熊东平,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犯肖文中,运输毒品罪犯杨永树,故意杀人罪犯龚兴富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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