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村委会同意采伐树木 村主任却被判刑

  • 分类:新闻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8-04 15:5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总结上述教训,提醒诸位村长,您前任历届领导的惯例(例如先采后补证、边采边办证)不是您的惯例,轮到您坐庄时,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不要以为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您就可以推得一干二净,最后还是得由您埋单。

村委会同意采伐树木 村主任却被判刑

【概要描述】总结上述教训,提醒诸位村长,您前任历届领导的惯例(例如先采后补证、边采边办证)不是您的惯例,轮到您坐庄时,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不要以为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您就可以推得一干二净,最后还是得由您埋单。

  • 分类:新闻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8-04 15:50
  • 访问量:
详情

   1999年9月,封开县某村村民向村护林员反映,村委会所属集体山场有很多风折松、干松。当时任村主任的曾某得知此事后,在一次村委会议上提出让村民到山场采伐风折松、干松,由村委统一回收,得到了参会村干部的一致同意。

1999年9月,封开县某村村民向村护林员反映,村委会所属集体山场有很多风折松、干松。当时任村主任的曾某得知此事后,在一次村委会议上提出让村民到山场采伐风折松、干松,由村委统一回收,得到了参会村干部的一致同意。事后,当村委将收回公木销售给木贩时,有人向林业有关部门举报,曾某因此到镇林业站找站长罗某帮忙办理运输林木的有关手续。1999年10月6日,在当地森林派出所、镇林业站、村委会均派人到山场进行勘查,证实曾某所言属实,罗某便通知曾某可以组织村民到其村委所属山场将风折松、干松砍伐出来,这样,村委会在没有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同年9月、10月间,组织村民到本村所属山场砍伐林木,村委会以正材每立方米150元、纸材每立方米80元的砍伐人工回收林木,共回收林木193.707立方,顺收的林木中混杂有部分生松,销售后共得款40059元。事后,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曾某提起公诉。

本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获得轻判。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作为封开县河儿口镇庙边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在没有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组织村民上山砍伐林木,数量较大,曾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裁判观点

依照法律规定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身处山区及作为村委会主任的上诉人曾某对此理应知道。曾某在没有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村民滥伐林木,并以村委会的名义组织收购、贩卖、收入归村委会所有,数量大,属于单位犯罪,其作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其次,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未经批准就可以采伐风折松、干松,本案所采伐的林木均是以出售、收缴的数量来认定,比实际上所采伐的林木数量少,同时也客观上证实了所采伐的林木是有用之材。

律师观点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它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针对本案被告人曾某,从其职务上看,作为一名村委会主任对采伐林木应当事先办理许可证的基本法律常识应当是知道的;从其行为上看,曾某遭举报后即找林业站站长罗某补办运输林木的运输手续,可见,曾某对于采伐林木未办理许可证的行为违法性在主观上是有一定认识的。至于在意志因素上,曾某处于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因此,二审法院对曾某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的评述客观合理。

结语

总结上述教训,提醒诸位村长,您前任历届领导的惯例(例如先采后补证、边采边办证)不是您的惯例,轮到您坐庄时,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不要以为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您就可以推得一干二净,最后还是得由您埋单。

优秀律师推荐

刘纯清律师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和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优秀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更多 白箭头 黑箭头
崔强律师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工作认真、敬业,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保守秘密。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时注重知识积累,善于总结,社会经验丰富。曾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企业法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伤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
更多 白箭头 黑箭头
刘洋律师
刘洋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执业技能和技巧,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刘律师能够熟练操作律师实务,熟练驾驭庭审现场,并能与法官、仲裁员等人员进行良好沟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为委托人的法律事务设计、提供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
更多 白箭头 黑箭头
马恩菁律师
擅长处理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离婚诉讼及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
更多 白箭头 黑箭头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

OFFICIAL ACCOUNTS

微信二维码

微信添加咨询

二维码

ONLINE MESSAGE

在线留言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21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0017350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