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圆满结束,中国律师的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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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3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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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助力司法改革,为律师行业吹来了一股春风,“不找关系找律师!”越来越多的群众会通过律师的帮助,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铺平了道路。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圆满结束,中国律师的春天来了
【概要描述】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助力司法改革,为律师行业吹来了一股春风,“不找关系找律师!”越来越多的群众会通过律师的帮助,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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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两高两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这也是自2010年来,时隔5年,再次重启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此前,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一般都由司法部组织召开,参会者以司法部、全国律协、部分律师代表为主。而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首次升格为“两高两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并邀请到全国近百名律师、法学专家代表参会。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律师队伍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十八大以来,中央也多次提出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执业行为,加强队伍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并讲话。
孟建柱分析,司法人员和律师看问题、辨是非的角度不尽相同,各有优势,也各有局限。只有互相支持、相互监督,才能使看问题更加客观、全面,形成的意见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接近实际情况。开展“论证性对话”是防止司法主观任意性的良好机制。
孟建柱提出,司法人员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促进司法公正。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从而少犯错误,提高司法公信力。孟建柱进一步分析,司法实践表明,如果不发挥好律师的作用,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据有关方面对近几年纠正的历史上的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分析,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监督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孟建柱指出,当前,要在教育司法人员耐心倾听律师意见的同时,抓紧建立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表意见的工作机制。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审判阶段,法官要懂得事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的道理,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如律师发言确与其所代理的案件无关,也要使用平和语气予以提示。
同时,孟建柱强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电子卷宗、网上阅卷、视频开庭等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探索推选律师网上立案、办案,既为律师提供便利,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会如何才能更全面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对于这个问题,孟建柱要求,建立完善救济机制,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政法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孟建柱强调,“检察机关要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建立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处置和联动机制。律师协会既要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又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主动作为。”
针对现有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够充分的情况,孟建柱指出,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结合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破除制约律师作用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各级法院要保障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质证、辩论意见以及发问的权利,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保证发言的完整性。
谈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关于律师权利的各项规定,保障律师知情权,及时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内容,便于律师查询。同时,各级法院要保障律师阅卷权,及时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此外,各级法院要保障律师庭前会见权、发表意见权,保障律师在庭审中发表质证、辩论意见以及发问的权利,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保证发言的完整性。
周强强调,各级法院要保障律师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力,对律师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不予调取的,及时向律师说明利用。各级法院要充分尊重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律师意见,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同时,保障出庭律师的人身安全,审判活动中出现可能危害律师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危险时,法官及司法警察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置。在死刑复核案件中,要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
在惩治腐败方面,周强表示,各级法院要汲取奚晓明案件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健全制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掮客。要严肃惩治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请、接受律师请托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在检察环节,目前律师反映较多的主要是贿赂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难。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担心影响侦查、泄露案情,以“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为由,不安排律师会见。
今年8月,最高检颁布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侦查终结前,应当至少许可辩护律师会见一次。近期,最高检还将组织开展对十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重点环节专项检查。
阅卷是律师全面掌握证据、行使辩护权的前期和基础。但也有律师反映,有的检察机关为保证公诉人获得证据方面的信息优势,以办案人员出差等为由,拖延时间,不及时安排律师阅卷;有的不提供完整的案卷材料,或不提供重要证据等等。
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落实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最高检正在试点电子卷宗系统,将诉讼卷材料扫描后上传该系统,方便律师快捷、简便查阅和复制。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全力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规范管理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郭声琨强调,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大力推进执法制度改革,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案件知情、会见通信、提出意见等执业权利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预约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权利,使律师能够及时向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公安机关案件审核和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郭声琨还说,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按刑诉法规定办理律师会见手续,严禁随意要求辩护律师增加会见手续和提供材料。要加强执法监督,着力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要加强执法考评,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执法考评和检查活动,严格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制度措施。
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吴爱英在讲话中总结了会议的主要收获。她指出,与会人员在六个方面深化了认识,凝聚了共识。一是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推动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二是律师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大有作为,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律师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三是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是法治工作队伍的共同责任,要引导司法人员和律师树立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法治理念、职业信仰和价值追求,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新型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四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要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解决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律师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五是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是律师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引导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公正执业。六是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最根本的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要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吴爱英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孟建柱等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为推进律师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提出解决问题新举措
1.“旧三难”“新三难”要解决
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目前反映比较多的是,有的民警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未预约会见或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的检察官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法官随意打断甚至制止律师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等。此前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新出现了“发问难”、“质证难”、“辩护难”。 政法机关领导同志都从各自工作角度,表态要“健全制度机制,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势必将成为律师执业的“尚方宝剑”,有力破除律师“旧三难”“新三难”。这是刑辩律师之幸,律师事业发展之佳音。
2.需要打断的,也要语气平和
对此,要抓紧建立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在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查机关要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说明是否采纳及理由。在审判阶段,法官要懂得事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的道理,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与案件无关、需要打断的,也要用平和语气提示。此外,法官也要在裁判文书中列名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说明是否采纳及理由。
3.律师阅卷便利措施
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总结推广上海等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律师参与诉讼等做法,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
4.律师权利受损当地律协要站出来
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协建立起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该反映的反映、该协调的协调。其中,律协作为律师的“娘家”,既要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又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主动作为,“哪里的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哪里的律师协会就要率先站出来。”孟建柱说。
5.将确定专门机构处理律师申诉
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建立完善救济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也介绍,今年最高检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把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故意刁难,限制律师权利等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之一。此外,最高检将研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将确定专门机构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纠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到了律师制度。我国律师制度日趋完善,通过实施律师法,已形成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并存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通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完善了律师队伍结构;通过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覆盖律师执业活动的律师管理制度体系。
同时,全社会对律师作用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从1989年司法部颁布《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开始,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内容从早期的代理政府参加诉讼、协助审查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等,逐步覆盖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助力司法改革,为律师行业吹来了一股春风,“不找关系找律师!”越来越多的群众会通过律师的帮助,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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