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夫妻离婚 增值房产咋分​
- 分类:妇女维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8-0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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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本案中,房屋判给张某,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孙某,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
十年夫妻离婚 增值房产咋分​
【概要描述】本案中,房屋判给张某,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孙某,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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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夫妻离婚 增值房产咋分
房价前几年一直飞涨,导致离异夫妻往往把目光盯在房产上。一对打算离婚的夫妻张某和孙某最近就因为房产分割,闹起了纠纷,打起了官司。
2004年,张某与孙某经人介绍,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两人逐渐发现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吵闹。尽管生活并不安宁,但是两人却都是传统观念的人,都想着凑合着过几年,等时间长了,年龄大了,两人的婚姻就会安定了。
可谁想10年过去了,两人不仅没有静下来,而且越吵越凶。最终,两人都觉得这婚姻已没必要再维持,决定离婚。可是当两人分割财产时发现,房产问题成了麻烦事。
张某与孙某结婚后,住在男方张某贷款买的房子里,这是两人唯一的房产。张某认为,该房产系婚前他签的购房合同,首付也是由他支付的,因此,房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和孙某没有关系。
孙某则认为,虽然房产首付是张某婚前个人出的,但是首付款仅占当时房产的两成,剩下的八成房款是贷款,是两人婚后共同偿还的,因此房产属于婚内财产,有她一半。目前房子由购买时的50万元,涨到了140万元。张某要房子,得给她70万元。
两人为房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诉至法院。这个房屋该如何分配呢?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律师点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房屋判给张某,而共同还款部分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张某需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孙某,并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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