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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能探视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违法

  • 分类:妇女维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2-1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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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某男享有看望小雯的权利,某女阻止某男看望孩子不但违反了协议,更违反了法律,某男有权提起探望权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将探望权纠纷作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

以不能探视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违法

【概要描述】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某男享有看望小雯的权利,某女阻止某男看望孩子不但违反了协议,更违反了法律,某男有权提起探望权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将探望权纠纷作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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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男与某女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小雯由某女抚养,某男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每月探望小雯4次。后来,某男未按约定给付抚养费。为此,小雯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男给付抚养费。某男辨称,因为某女阻止其看望孩子,所以他才不给抚养费。某女承认其阻止某男看望孩子的事实,但表示是因为某男看望孩子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并表示今后也不许某男看望孩子。某男因此拒绝给付抚养费。 
  法院最终判决某男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在本案中,某妇阻止某男看望孩子,违反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法院为什么还要判决某男按协议给付抚养费呢? 
刘律师解析:
       抚养费纠纷与探望权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某男享有看望小雯的权利,某女阻止某男看望孩子不但违反了协议,更违反了法律,某男有权提起探望权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将探望权纠纷作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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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和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优秀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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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工作认真、敬业,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保守秘密。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时注重知识积累,善于总结,社会经验丰富。曾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企业法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伤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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