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不能探视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违法
- 分类:妇女维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2-14 14:1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某男享有看望小雯的权利,某女阻止某男看望孩子不但违反了协议,更违反了法律,某男有权提起探望权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将探望权纠纷作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
以不能探视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违法
【概要描述】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某男享有看望小雯的权利,某女阻止某男看望孩子不但违反了协议,更违反了法律,某男有权提起探望权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将探望权纠纷作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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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男与某女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小雯由某女抚养,某男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每月探望小雯4次。后来,某男未按约定给付抚养费。为此,小雯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男给付抚养费。某男辨称,因为某女阻止其看望孩子,所以他才不给抚养费。某女承认其阻止某男看望孩子的事实,但表示是因为某男看望孩子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并表示今后也不许某男看望孩子。某男因此拒绝给付抚养费。
法院最终判决某男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在本案中,某妇阻止某男看望孩子,违反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法院为什么还要判决某男按协议给付抚养费呢?
刘律师解析:
抚养费纠纷与探望权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某男享有看望小雯的权利,某女阻止某男看望孩子不但违反了协议,更违反了法律,某男有权提起探望权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将探望权纠纷作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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