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女职工产后不 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 分类:妇女维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12-08 11:3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所以对于这种情形,我个人还是建议单位不要考虑严重违纪辞退的方向,还是要坚持客观的立场,考虑员工哺乳的特殊性,勇于承担自己变更工作地点的责任。建议单位与员工以协商为主要解决方向,以单位作出较大的让步,给予员工较多的补偿为协商的基础。如果在此基础上,能够友好解决,是最好的了。如果在此基础上,仍然不能解决,甚至遇到了员工讹诈性的请求,再另寻解决之道。

女职工产后不 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概要描述】 所以对于这种情形,我个人还是建议单位不要考虑严重违纪辞退的方向,还是要坚持客观的立场,考虑员工哺乳的特殊性,勇于承担自己变更工作地点的责任。建议单位与员工以协商为主要解决方向,以单位作出较大的让步,给予员工较多的补偿为协商的基础。如果在此基础上,能够友好解决,是最好的了。如果在此基础上,仍然不能解决,甚至遇到了员工讹诈性的请求,再另寻解决之道。

  • 分类:妇女维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12-08 11:36
  • 访问量:
详情

       一女职工休产假,届满之后,没有回单位上班。公司的人力资源感觉十分头痛,难以有效处理。
       在交流中,问到此员工不回来上班的原因,得知此员工在休产假之前,所任职的项目在其产假期间已经完成,项目组已经解散,所以如果此员工回来上班的话,公司只能将其安排到另外一个项目上。但是原来的项目离此员工的居住地十分近,步行即可上班;而新的项目是在京郊,单程就需要一个半小时。今年由于房地产行业萧条,单位所运作的项目全在郊区,市区里确实没有项目。
        如果换作我,我也不会来上班。这个变化太大了。
        客观评判,这个变化的产生,并非单位有意为之。即使此员工没有休产假,不属于三期女职工,在项目取消时,也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只是如果此员工不属于孕产期女职工,则在此时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而此员工恰属于特殊例外情况,从而导致事情的复杂化。变化的起因,单位在主观上不具有过错。
       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并不能够免除单位的法定责任。这种变化,一方面改变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增加了员工的交通负担,而且增加和改变的程度,是从原来的步行上班,到现在的单程车程即达一个半小时之多,属于重大变化。另一方面,此员工目前所处的哺乳期,增加了这种变化的不合理性。这种变化一旦即成事实,将使此员工的哺乳时间难以保证,从而造成极度的不人性化。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并保持合理劳动条件的义务。如果单位无法履行或者单方重大调整这一义务时,员工拒绝上班,如本案所示,就具备了一定的合理性。
       单位不能继续提供原劳动条件,员工拒绝到新工作地点上班,如果持续下去,各执一端,事情终究无法解决。在着急上火之余,人力资源难免会问到:刘律师,单位提供了新的工作岗位,员工就是不去。如果单位强行通知员工要求其上班,在员工仍然不去的前提下,能否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言外之意,即为能否以严重违纪对其单方强行辞退?
       这一种情形,辞退的风险就很大。如上所述,员工不上班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在仲裁或者诉讼的过程中,易于被人接受和理解。并非员工不上班即可构成旷工,认定旷工还要考量员工不上班的原因,对于这个原因,员工与单位哪方负有过错。由于变更工作地点的是单位方,在此情形之下,认定员工旷工,几乎不太可能。
       所以对于这种情形,我个人还是建议单位不要考虑严重违纪辞退的方向,还是要坚持客观的立场,考虑员工哺乳的特殊性,勇于承担自己变更工作地点的责任。建议单位与员工以协商为主要解决方向,以单位作出较大的让步,给予员工较多的补偿为协商的基础。如果在此基础上,能够友好解决,是最好的了。如果在此基础上,仍然不能解决,甚至遇到了员工讹诈性的请求,再另寻解决之道。

优秀律师推荐

刘纯清律师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和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优秀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更多 白箭头 黑箭头
崔强律师
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工作认真、敬业,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保守秘密。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时注重知识积累,善于总结,社会经验丰富。曾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企业法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伤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
更多 白箭头 黑箭头
刘洋律师
刘洋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执业技能和技巧,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刘律师能够熟练操作律师实务,熟练驾驭庭审现场,并能与法官、仲裁员等人员进行良好沟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为委托人的法律事务设计、提供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
更多 白箭头 黑箭头
马恩菁律师
擅长处理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离婚诉讼及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
更多 白箭头 黑箭头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

OFFICIAL ACCOUNTS

微信二维码

微信添加咨询

二维码

ONLINE MESSAGE

在线留言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Copyright © 2021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0017350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