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孙三年 老人索要补偿款获支持
- 分类:妇女维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8-05 16:0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认为,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小李和小王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未履行;老李代其抚养孩子,且付出了一定的金钱与精力,理应得到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的父母应给付老李补偿款16378元。
养孙三年 老人索要补偿款获支持
【概要描述】认为,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小李和小王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未履行;老李代其抚养孩子,且付出了一定的金钱与精力,理应得到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的父母应给付老李补偿款16378元。
- 分类:妇女维权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8-05 16:09
- 访问量:
案例:
3岁的小彬出生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过自己的父母。一直照顾他、陪伴他成长的,是他的爷爷老李。
由于爷爷再也无法承受孩子的抚养费用,他一纸诉状将小彬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彬的父母补偿自己抚养孩子3年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5000元。近日,某法院判令孩子的父母应给付老李补偿款16378元。
老李的儿子小李和小王是一对恋人。2003年10月13日,小王生下了一个儿子。这一天小李因为涉嫌犯法被逮捕,后被判刑。而小彬的母亲小王回到娘家住,从此再没有进过老李的家门,将孩子放在老李处抚养至今。
2005年12月12日,小李刑满释放回到家,与父亲老李分户居住,但未抚养儿子。
老李认为,孩子出生后,他的父母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3年来孩子都是自己在花钱费力地抚养。为此,老李要求小彬的父母支付从孩子出生至今的抚养费65000元。
案件审理中,小李同意补偿,但称自己经济困难,只能等到“有经济能力时再付”。小王说自己没有能力给付补偿款,因此不同意给付抚养费。
律师分析:
认为,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小李和小王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未履行;老李代其抚养孩子,且付出了一定的金钱与精力,理应得到补偿。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的父母应给付老李补偿款16378元。
虽然老李是小彬的爷爷,但在小彬的父母均在世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老李并没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优秀律师推荐
OFFICIAL ACCOUNTS
微信二维码
微信添加咨询
ONLINE MESSAGE
在线留言
Copyright © 2021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0017350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