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不违法即有效
- 分类:妇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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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6-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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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是男女双方相互忠诚的书面约定,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其次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自愿签订,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因而当然有效。所以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不违法即有效
【概要描述】“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是男女双方相互忠诚的书面约定,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其次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自愿签订,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因而当然有效。所以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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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黄某与王某2002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共同设立公司,做服装生意。随着生意规模的不断壮大,财富积累越来越多。双方为了防止夫妻感情出现变故,表达相互忠诚的意愿,签订了一份相互忠诚协议,约定双方要相互忠诚,不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中一方如有对对方不忠的行为,就要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离婚后自己净身出户。2010年1月开始,黄某与在生意上的其他异性产生感情,在发生不正当关系时被王某抓住。双方诉讼离婚,王某按协议的约定,诉求法院将全部财产归己所有。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确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最基础的要求,是缔结健康和谐婚姻关系的前提,关系到夫妻感情的牢固和婚姻关系是否稳定。
“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是男女双方相互忠诚的书面约定,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其次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自愿签订,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因而当然有效。所以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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