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条无转账记录成功为当事人追回80万元欠款
- 分类:经典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2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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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刘律师能够提前从银行调取到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结果的重要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好的基础,也节省了案件办理的时间,并通过自己认真的办案态度和高超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取得好的判决结果,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无借条无转账记录成功为当事人追回80万元欠款
【概要描述】刘律师能够提前从银行调取到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结果的重要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好的基础,也节省了案件办理的时间,并通过自己认真的办案态度和高超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取得好的判决结果,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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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借条无转账记录
成功为当事人追回80万元欠款
案情简介
2013年,尹某曾从杨某处借款80万元,多年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杨某着急无奈,委托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的刘纯清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刘纯清律师在与杨某见面沟通后,了解到杨某之所以着急,是因为尹某并未向杨某出具借条或欠条,两人之间亦没有转账记录。借款实际是由尹某持杨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青岛某银行前台取现后,由尹某直接拿走的。
案件准备工作
刘律师与杨某沟通后,得知杨某手头上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尹某从杨某处借款80万元,遂决定和杨某前往青岛某银行调取当日银行卡的交易明细以及尹某取款的回单,以证明80万元已于借款当日由尹某自己取走,借款事实存在。银行起初不同意向杨某提供尹某持杨某银行卡取款的回单,在刘律师多次和银行工作人员及领导沟通解释下,银行终于将尹某取款的回单补制后盖章提供给刘律师,为胜诉奠定了好的基础。
庭审争议焦点
庭审过程中,尹某并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认为银行回单上没有其签字,对银行回单真实性不予认可,以此否认从杨某处借款80万元。虽然该银行回单系后期补制,但确是由银行根据存根补制,有经办人签字,且有银行盖章。尹某虽不认可,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信刘律师提交的银行回单的真实性,认定尹某与杨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判决尹某向杨某偿还借款10万元。后,尹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上诉,杨某仍然委托刘律师代理,最终经过庭审,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刘律师能够提前从银行调取到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结果的重要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好的基础,也节省了案件办理的时间,并通过自己认真的办案态度和高超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取得好的判决结果,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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