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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婚纱照惹出闹心事儿

  • 分类:法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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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8-1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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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婚纱照惹出闹心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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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婚纱照惹出闹心事儿

      一对新婚夫妇幸福地去拍婚纱照,照片拍得很满意,但是没想到在其他方面惹出闹心事儿。
      今年3月,李某和妻子赵某婚后在某婚纱影楼补拍了婚纱照。在影楼工作人员的推荐下,李某夫妇选择了一款2000元的婚纱照套系,影楼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一套系含19张照片。拍摄完成后李某夫妇来影楼选片,夫妇俩看到二人的婚纱照,不禁眼前一亮,十分满意,但工作人员却告诉李某,为了给顾客提供更多的选择,影楼特地多拍摄了一些照片,依据事先的约定,夫妇二人只能挑选19张照片,剩余底片需要以每张80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和赵某听后赶到十分气愤,为什么自己的照片都不能带走,而且还要以如此高的价格购买,这太没道理了吧。但二人为了防止自己的肖像被利用,无奈之下,最终还是额外支付了6400元,购买了其余80张底片。
     日前,李某无意间登录了这家婚纱影楼的网站,竟然看到网站的宣传图片上公然挂着自己和妻子的婚纱照片,此事让李某非常气愤,当天便来到影楼找到负责人胡某,胡某却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因为照片是他们创作的,著作权归影楼所有,自己有权利将李某和赵某的婚纱照公开展览,拒不停止其行为。李某夫妇二人不禁感叹,难道一个简单的拍照行为就真的会享有那么多的权利吗?这公平吗?

【律师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便受到该法的保护。本案中影楼拍摄的照片,凝聚了影楼的创造性劳动,影楼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顾客欲取得约定之外的底片,依然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依据《民法通则》,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本案中,影楼在未经影片上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盈利为目的将其照片在网上展览的行为,侵犯了李某及其妻子赵某的肖像权,尽管影楼对以上照片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两个不同的法益范畴,影楼的行为构成了对李某夫妇的肖像权侵权,对此,李某夫妇有权利要求影楼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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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和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优秀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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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工作认真、敬业,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保守秘密。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时注重知识积累,善于总结,社会经验丰富。曾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企业法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伤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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