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坠落玻璃砸坏楼下车辆,谁来担责?
- 分类:经典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8-14 15:1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去年 7月 26日,北京的最高气温达39℃。临近中午,杨某驾车到某路一小区拜访朋友。在收取了10元停车费后,小区物业人员将杨某引导到一处空车位。下午2时多,几块碎玻璃砸在杨某的车身上,天窗玻璃被砸碎,车顶出现几处凹坑。原来,邻近居民楼503室的窗户玻璃破裂并坠落至楼下。
高空坠落玻璃砸坏楼下车辆,谁来担责?
【概要描述】去年 7月 26日,北京的最高气温达39℃。临近中午,杨某驾车到某路一小区拜访朋友。在收取了10元停车费后,小区物业人员将杨某引导到一处空车位。下午2时多,几块碎玻璃砸在杨某的车身上,天窗玻璃被砸碎,车顶出现几处凹坑。原来,邻近居民楼503室的窗户玻璃破裂并坠落至楼下。
- 分类:经典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8-1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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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落玻璃砸坏楼下车辆,谁来担责?
去年 7月 26日,北京的最高气温达39℃。临近中午,杨某驾车到某路一小区拜访朋友。在收取了10元停车费后,小区物业人员将杨某引导到一处空车位。下午2时多,几块碎玻璃砸在杨某的车身上,天窗玻璃被砸碎,车顶出现几处凹坑。原来,邻近居民楼503室的窗户玻璃破裂并坠落至楼下。
半个多月后,杨某拿着费用单据找503室业主黄某理论时,听到对方这样的回答,“玻璃爆裂系高温暴晒所致,属于天灾,我没有任何过错。”不欢而散后,杨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车辆维修费7300元及其他费用。
原审法院认为,虽然事发当天为高温天气,但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黄某应预见到高温致玻璃爆裂的可能性,并事先采取必要措施。据此,法院判决黄某赔偿7300余元。一审败诉后,黄某不服上诉称,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对外收费停车,杨某未询问清楚随地停车,物业公司和杨某皆有过错,应当对杨某的车辆损失承当责任。
律师点评
1、高温天气导致玻璃爆裂不属不可抗力。黄某一直陈述,“玻璃爆裂系高温暴晒所致,属于天灾”,新闻媒体也有高温晒爆玻璃的相关报道。据此,对事发当日高温天气可能导致阳台玻璃爆裂,是能够合理预见,不属于不可抗力。
2、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若黄某主张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得到授权对外收费停车,应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有过错。而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引杨某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并出具发票是其正常履行受托物业管理职责,其行为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依据。不应当承担责任。
3、车主不应当自己承担责任。杨某按照物业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并支付相应的停车费,并不存在过错,亦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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