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案例:国企女工临近退休被辞退
- 分类:经典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6-1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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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企业只与王女士在1996年签订过一次合同,且到期日是2001年。但此后王女士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企业非但不应当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为由辞退王女士,反而应当与王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例中,该企业辞退王女士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明湖案例:国企女工临近退休被辞退
【概要描述】企业只与王女士在1996年签订过一次合同,且到期日是2001年。但此后王女士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企业非但不应当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为由辞退王女士,反而应当与王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例中,该企业辞退王女士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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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2001年已到期 她该如何维护权益
济南的王女士最近很闹心,她工作了20多年的单位,突然将她辞退,而且没给出任何原因。王女士感觉受到不公平对待,多次讨要说法,都被拒绝。无奈之下,她拨打了“公益维权岗”援助热线,寻求帮助。
据王女士介绍,她今年47岁,在济南某国企工作。20多年来,她工作兢兢业业,从没出现过严重工作失误,和同事关系处得也不错,多次在单位被评为优秀个人、先进个人。
王女士觉得,自己工作一直还算顺利,她总想着就这么干着退休,也算完美。按照规定,女工50岁就可以退休了,王女士离退休还有短短3年时间,这让她更加珍惜眼前的工作,没有丝毫懈怠。
可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上个月17日,她像往常一样早早去上班,刚到单位就接到人事部门通知,告诉她不用再来上班了,单位不再与她续签合同。王女士找到领导问原因,领导并没给出合理解释,只说这是统一安排,和她一起被解约的还有几十人。
王女士先后多次找领导讨要说法,但领导口气强硬,并称她爱去哪儿告就去哪告。据了解,单位与王女士在1996年签订过一次合同,合同到期日是2001年,之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想知道,没有新的合同,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了?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点评】
刘纯清,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理念。
律师点评:本案例中,企业只与王女士在1996年签订过一次合同,且到期日是2001年。但此后王女士继续在该企业工作,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企业非但不应当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为由辞退王女士,反而应当与王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例中,该企业辞退王女士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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