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案例:夫妻离婚导致老人无家可归,老人该怎么办
- 分类: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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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11-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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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刘某与潘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刘某于2005年与潘某协议离婚,并将属于母亲叶某的共有财产处分给了潘某。叶某系刘某的母亲。潘某随后将叶某赶出房屋。叶某至今无家可归,遂诉至法院要求房屋。因协商不成,叶某遂委托我所律师处理此案,依法维护其合法的财产权。
明湖案例:夫妻离婚导致老人无家可归,老人该怎么办
【概要描述】刘某与潘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刘某于2005年与潘某协议离婚,并将属于母亲叶某的共有财产处分给了潘某。叶某系刘某的母亲。潘某随后将叶某赶出房屋。叶某至今无家可归,遂诉至法院要求房屋。因协商不成,叶某遂委托我所律师处理此案,依法维护其合法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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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语:
刘某与潘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刘某于2005年与潘某协议离婚,并将属于母亲叶某的共有财产处分给了潘某。叶某系刘某的母亲。潘某随后将叶某赶出房屋。叶某至今无家可归,遂诉至法院要求房屋。因协商不成,叶某遂委托我所律师处理此案,依法维护其合法的财产权。
案情简介:
叶某系刘某的母亲。刘某与潘某2002年登记结婚之后,刘某与潘某于2005年11月17日,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部分第一条约定:“位于章丘市的房屋归女方所有。”潘某随后将叶某赶出房屋。叶某至今无家可归,遂诉至法院要求房屋。
在了解案情之后,我所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诉求既有事实根据,也有法律依据。
一、原告叶某的丈夫为房屋的登记产权人,2000年7月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也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去世后,其继承人也未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房屋应为继承人叶某与其子女共同共有。
二、刘某与潘某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潘某所有的约定无效。叶某的丈夫去世之后,房屋归叶某与其子女共同共有。刘某作为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未经权利人追认、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其处分行为当属无效。根据物权法第106:“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三、潘某主张关于房屋的约定是房屋共同共有人商议后的决定无证据证实。因为房屋共同共有人说从来没有商量过房屋归潘某所有,潘某也未举证证实,且本案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情形,潘某的主张无法让人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与潘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潘某所有的约定无效。维护了叶某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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