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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开庭

  • 分类:经典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10-30 11:3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此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意义重大,通过有效运用刑事手段,最大强度地打击、震慑了侵权行为。同时,有利于帮助社会普遍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内蒙古乌海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开庭

【概要描述】此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意义重大,通过有效运用刑事手段,最大强度地打击、震慑了侵权行为。同时,有利于帮助社会普遍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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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王某等七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乌海市发生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吸引了几十名群众前来旁听。 
  
  制假、售假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被告人常某与吉某出资找王某制造假冒汉森三星红酒进行销售,被告人王某加工3483箱假冒后出售给被告人常某,被告人吉某从中分得1445箱;2010年11月,王某某经他人介绍与王某商定,由王某加工三种假冒汉森红酒各500箱;2011年5月,被告人常某与被告人郑某商定由郑某生产1000件假冒汉森红酒,后向常某销售280箱;常某、吉某又分别销售给高某、张某、栗某等人,高某、张某、栗某等人明知是假酒又全部销售给他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郑某二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汉森集团红酒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常某等五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亦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等七人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本案是乌海市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因此从院领导到合议庭、承办人都高度重视。合议庭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庭前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准备工作。  
   
  经过一天的法庭审理,下午17时许,庭审过程顺利结束。鉴于案情复杂重大,该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意义重大,通过有效运用刑事手段,最大强度地打击、震慑了侵权行为。同时,有利于帮助社会普遍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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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和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优秀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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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工作认真、敬业,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保守秘密。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时注重知识积累,善于总结,社会经验丰富。曾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企业法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伤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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