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房另一方反悔协议有效么?
- 分类:经典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7-20 11:1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刘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则需补缴一定比例的综合地价款,而且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因此,在购买房屋时,应当详细调查房屋的权属,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夫妻一方卖房另一方反悔协议有效么?
【概要描述】刘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则需补缴一定比例的综合地价款,而且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因此,在购买房屋时,应当详细调查房屋的权属,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 分类:经典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7-20 11:11
- 访问量:
庞某咨询:庞某与林某是夫妻关系,二人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于2007年9月填发)。2009年1月,林某经庞某同意发出售房小广告。2009年3月,王先生与林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协议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630000元的价格转让,并于同年4月将房款一次性付清。2009年7月,庞某改变主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林某与王先生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刘律师:房屋为庞某与林某的共同财产,虽然王先生认为其与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庞某同意,但是庞某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如果王先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房屋买卖协议》应当为无效协议。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该房屋于2007年9月填发房产证,2009年3月签订协议,时间才一年多,不满五年,因此,林某与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应该无效。当事人表示满意!
刘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则需补缴一定比例的综合地价款,而且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因此,在购买房屋时,应当详细调查房屋的权属,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优秀律师推荐
OFFICIAL ACCOUNTS
微信二维码
微信添加咨询
ONLINE MESSAGE
在线留言
Copyright © 2021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0017350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