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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感动如此摧残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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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8-10-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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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我很遗憾看到,仍然还会有孩子在“见车必须敬礼”这样的荒唐规定中长大。某种意义上,“见车必须敬礼”不仅是一种强加于学生的无聊礼仪,更是一种强加于“贫穷者和无权者的礼仪”。我觉得,制定规定的人和所有赞同此举的人,很有必要也在想象中将自己的童年或者自己孩子的童年安排在这样的情境中去试试看。当一部分成年人的感动是建立在另一部分未成年人幼小心灵备受摧残的基础之上,那么,制造这样的感动近乎可恶,而要求获得这样的感动简直近乎可耻。

有一种感动如此摧残人性

【概要描述】 我很遗憾看到,仍然还会有孩子在“见车必须敬礼”这样的荒唐规定中长大。某种意义上,“见车必须敬礼”不仅是一种强加于学生的无聊礼仪,更是一种强加于“贫穷者和无权者的礼仪”。我觉得,制定规定的人和所有赞同此举的人,很有必要也在想象中将自己的童年或者自己孩子的童年安排在这样的情境中去试试看。当一部分成年人的感动是建立在另一部分未成年人幼小心灵备受摧残的基础之上,那么,制造这样的感动近乎可恶,而要求获得这样的感动简直近乎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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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有一种感动如此摧残人性 

       在贵州黄平县,不少中小学生在公路沿线行走时遇见车辆,都要停下脚步敬礼。当地教育部门称,这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的礼仪方式,全县所有中小学生都会向过路车辆敬礼,一是表示对驾驶员的尊重,二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10月13日《贵州都市报》) 尽管这一规定的出发点也许不坏,但我认为规定学生必须向过往车辆敬礼,最主要的效果应该是“表示对驾驶员的尊重”。

      有些人赞同此举的最大理由就是,如果自己开车遇到敬礼的中小学生,一定会很受感动。我很想反问那些自称很受感动的人:为什么应该是未成年的中小学生通过敬礼让司机感动,而不是作为成人的司机通过文明驾车行驶让学生感动?在贵州黄平那样并不富裕的地方,这样的反问应该还可以再进一步:为什么应该是作为穷人和平民的中小学生向开车和乘车的富人和官员敬礼,而不是相反?

      这样的反问也许会有人很不以为然,那么请跟随我思考以下问题:如果您偶尔驾车在贵州黄平,看到沿路中小学生向您敬礼,您想必会很感动,这一点我比较相信;可如果您就生活在贵州黄平,中小学生敬礼早已司空见惯,您还会每见必生感动吗?假如您恰好是去学校接您的孩子放学的,看到路边他的同学向你们敬礼,您的孩子会否从小树立一种浓厚的优越感?那些父母没车的孩子呢,他们会否因此感到自卑? 为了让要么代表财富要么代表权力的车主获得某种并不可靠的感动,而强制让中小学生养成“见车必须敬礼”的习惯,还有比这更摧残人性的事情吗?当然,教育部门大可以将此解释为“讲文明、讲礼貌”,就像中小学生顶着烈日或暴雨,为出席活动的领导打伞也是“讲文明、讲礼貌”,就像退回去一百多年,草民看见官老爷必须下跪同样是“讲文明、讲礼貌”;但是,这与奴化教育又有多少区别?五千年历史早已证明,中国从不缺少顺服的“子民”,缺少的是站立的“公民”。

      我很遗憾看到,仍然还会有孩子在“见车必须敬礼”这样的荒唐规定中长大。某种意义上,“见车必须敬礼”不仅是一种强加于学生的无聊礼仪,更是一种强加于“贫穷者和无权者的礼仪”。我觉得,制定规定的人和所有赞同此举的人,很有必要也在想象中将自己的童年或者自己孩子的童年安排在这样的情境中去试试看。当一部分成年人的感动是建立在另一部分未成年人幼小心灵备受摧残的基础之上,那么,制造这样的感动近乎可恶,而要求获得这样的感动简直近乎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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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和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优秀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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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工作认真、敬业,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保守秘密。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时注重知识积累,善于总结,社会经验丰富。曾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公司企业法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伤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等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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