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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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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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被农工民主党济南市委授予“参政议政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6年12月,被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授予“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
2008年9月,被中国农工民主党济南市委员会授予“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2009年2月,被济南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11年3月,在刘纯清律师的带领下,山东明湖律所被山东省妇联、山东省综治办授予“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荣誉称号;
2011年5月,被山东政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
2011年6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聘为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
2011年6月,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
2011年12月,被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
2013年3月,在刘纯清律师带领下,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被济南市妇联、济南市综治办授予“济南市优秀妇女维权示范站”,
2013年3月,在刘纯清律师带领下,农工党山东省委在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设立全省首家“法律援助服务基地”;
2013年7月,2016年3月,因刘纯清律师带领下,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被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授予“山东民营企业公益之星”荣誉称号;
2013年12月,被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4年8月,在刘纯清律师带领下,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被山东省妇联授予“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7年2月28日,为表彰刘纯清律师带领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全国妇联授予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7年3月,被山东省妇联聘为“齐鲁巾帼维权志愿者”;
2017年3月,在刘纯清律师带领下,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被济南市司法局评为“十佳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
2018年5月,开始担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东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8年7月,开始担任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2019年1月,开始担任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
2019年7月,当选为济南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和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1月,入选济南市征收与拆迁律师人才库;
2022年4月,受聘为济南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名录库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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