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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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 分类:业务领域
  • 发布时间:2020-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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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展“企业品牌维权”专项法律服务的推介函
  


   企业的品牌(即商标、企业名称等相关标示)作为企业形象及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作用和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当前,随着行业、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化,企业品牌维权工作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刘纯清主任是山东省工商联合会直属会员,多年来一直把维护和促进工商联会员企业的品牌建设,推进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刘纯清主任带领的专业维权团队,致力于企业品牌维权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塑造一流的形象、一流的品牌,打造企业的良好社会声誉,助推企业腾飞不遗余力。

   一、我们对企业自身品牌维权的认识
   据我们多年从事企业品牌维权法律服务的经验,企业的品牌不仅限于商标,企业名称、徽标、色调、包装、装潢、特有的广告语,只要能起到识别企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作用的企业形象、文化因素都属于企业品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用心去建设、维护自己的品牌,但是企业在自身品牌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某些不足。
   1、企业的品牌经常被侵犯,企业为此投入相当的人力、财力,但因为受品牌维权专业性较强,维权过程需要国家机关介入较多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自己的维权效果往往欠佳,作为企业常感到无能为力。而一些不良的企业会以“搭便车、走捷径”的方式侵犯我们的权益。
    2、有些企业只注重品牌建设,不注重维护、维权,往往落得为他人作嫁衣裳的结局,使不良企业无成本侵权,造成本企业高投入、低产出。
   企业品牌维权是明湖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业务之一,明湖所愿以专业的素质,为您解决品牌被侵权之忧。
   
二、我们的优势
   明湖律师主张企业品牌维权应有效、全面开展。市场回报只属于付出者,侵犯他人权益者要付出代价。
   1、刘纯清主任长期关注、研究企业品牌维权事业,办理了大量的相关案件。自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成立起,即建立了企业品牌维权部,配备各类专业教育背景的精干律师团队专门从事该项工作,通过大量的维权实战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维权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
   2、明湖律师所和山东大学、济南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明湖律师事务所所作为高校的法律实践基地,高校提供全面的专家智力支持。为更好地服务客户,明湖所另聘有专兼职的专家顾问团,建立起专家审案制度、疑难案件专家圆桌研讨制度。
   3、企业品牌维权工作主要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我们通过维权办案和其他主要因素,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融洽而特殊的业务关系,满足中国国情下维权的需要。在工商管理系统,和省、市、县各级机关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在法院系统,自最高人民法院到省高院、各中院的知识产权庭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4、明湖所发挥省城律师事务所位居省会济南的优势,和省内各市规模律师事务所及各省主要的大中城市的知名专业所建立了律所联盟,使客户结识了明湖,就同时拥有了全国的法律资源。丰富的社会资源使我们明湖律师能在第一时间、最大程度地维护您的品牌权益。

   三、我们的主要客户
刘纯清主任及明湖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为省内外多家公司企业提供综合及品牌维护的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客户有中国重汽、济钢、山东路桥、漯河集团、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铝业、济南市毕家洼开发公司、山东泰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鲁青肥料有限公司、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讯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济南飞龙飞经贸有限公司、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后龙窝庄村委会、香港欧力德公司、香港科迅电子公司、加拿大A&H集团等。
   四、我们的服务项目
 (一)商标维权:
1、对假冒或仿冒商标侵权行为的维权;
2、对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侵权行为的维权;
3、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维权;
4、对反向假冒的侵权行为的维权;
5、对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的侵权行为的维权;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侵权行为的维权;
7、对其他侵犯商标权行为的维权。
(二)对企业名称的维权
主要包括对以下侵权行为的维权:
1、盗用企业名称;
2、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3、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4、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5、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三)对企业包装、装潢的侵权
  主要涉及不良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四)对企业长期使用、广为人知的广告的侵权
涉及对企业的著作权的侵犯(企业独创的广告文字、图片、视频等)。

   五、我们的承诺:
   如果我们能荣幸地合作,明湖律师事务所向您郑重承诺:只要您的企业有效地配合我们实施维权方案,通过行政、司法、调处等程序,使您的企业品牌得到法律的最大保护,我们的维权成果绝对超过您的维权付出,不会增加您的经营成本。
您只要提供侵权线索,剩下的事交给明湖律师来做。
 
 六、我们的合作方式:
   根据您的企业品牌维权需要,明湖律师事务所提供灵活多样的维权合作方式,既可以采取个案维权,也可以省或大中城市为范围打包维权合作,同时根据企业品牌被侵权的状况,制定最有效地维权步骤,以满足我们达成合作共识的需要。广泛、坦诚的共识是维权工作的良好开端。
衷心祝愿我们能成为真挚的朋友,共谋发展的伙伴,我们以快捷的服务行动、精准的法律知识、敬业而高效的工作团队,为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及时而有效的帮助。

七、我们的联系方式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
联系电话:0531-67804466   67804488
刘纯清主任:13853118268
 

明湖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泉城济南最富有创造力和活力的高新区,业务地域立足山东辐射全国,是一家以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采用国际通行的合伙制组建,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专业、诚信稳妥的法律服务。
  客户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明湖所秉承“高效、勤勉、专业、尽责”的原则和“追求卓越”的理念,以向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第一目标,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既合法又可行的高水准法律解决方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明湖所现有20名执业律师,他们年富力强,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重点名牌大学法学院系,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11人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有的还曾在国外专业化深造。他们熟谙法律、精通外语,理论功底深厚,有着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承办过大量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法律项目。
  完善的机构设置  明湖所根据当事人的法律需求,推行“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形成利益、资源、管理和目标相统一的整体。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和律师的专长设立了公司法务部、建筑房地产部、民生业务部、刑事业务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与仲裁部和政策研究室等专业部室,相互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和整体优势,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迅捷的服务。
  现代化的办公保障体系   明湖所拥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办公场地300㎡,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配置了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电脑网络、电子通信等办公设备,可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连续、准确的服务。设有专门的法律资料室和专职资料员,及时搜集国内外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最新信息,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本所主任刘纯清,高级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山东省法学会专家会员、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农工党济南市委律师联合支部主任、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专家会员,秉承“做律师先做人”、“让法律为客户创造价值、伴随客户一同成长”等理念,办理过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均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多次被省市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单位组织授予“律师优秀服务标兵”、“优秀律师”、“新长征突击手”等光荣称号。刘纯清主任借鉴国内外律所的先进管理经验,致力于事务所的专业化定位,正引领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迅速地发展壮大。
  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始终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及时、高效、创新、共赢则是我们信守的基本原则;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的一贯承诺。我们坚信,有了您的信任与配合,通过明湖所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我们将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电话:0531-67804488  67804466   传真:0531-67804488
网址:www.sdminghu.cn
E-mail:sdmhlawyer@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


刘纯清主任个人简介

  刘纯清,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济南市优秀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山东省法学会专家会员,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农工党济南市委律师联合支部主任,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专家会员。
  一、筹建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刘纯清律师在十余年的执业律师生涯里,深感国内特别是山东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落后、绩效不明的弱点,于2008年毅然放弃了其他律所优厚的待遇和舒适的环境,筹建了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刘纯清律师在逐步引入国外所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还致力于事务所专业化定位。秉承“做律师先做人”,让法律为客户创造价值,伴随客户一同成长等理念,刘纯清律师正引领着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迅速发展壮大。
  二、积极参政议政  作为中国农工民主党的优秀党员,刘纯清律师积极参加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全市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培训班,带头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多年的参政议政活动中,刘纯清律师始终关注着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的进程,曾著述了《积极发挥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的作用,推进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活力和生机》一文,引起有关部门的较大关注。因参政议政工作积极出色,刘纯清律师于2005年12月获农工民主党参政议政优秀工作者称号;2008年9月获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称号。
  三、积极进行业务开拓  刘纯清律师将科学营销的理念引入律师业务的拓展之中,把法律服务视为产品,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主动出击。特别是在民企融资方面的研究和业务开拓已走在了全市律所前列;在济南市举行的“中国山东第三届中小创业项目资金洽谈会”召开期间曾到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及发展提供方案和法律意见,受到企业的好评。在业务地域拓展上,紧抓济南都市圈带来的法律服务范围扩展的机遇,立足济南,面向全省,辐射全国。
  四、业务能力突出  擅长业务领域:公司法务、知识产权案件、房地产案件、建筑工程、金融、企业债权债务清偿、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顾问项目:(一)公司法务: 为公司集团、企业提供公司设立、改制、合并、兼并以及破产清算、拍卖等专项法律服务,审查、起草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书;为企业在经营中的各类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出具律师函、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知识产权业务:从事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网络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和实务。 (三)房地产物业:在房地产建设领域,提供从项目公司设立、立项、融资直至销售和物业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客户范围涉及众多行业,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开发商、销售代理商、承建商、供应商、设计单位、物业公司、政府机构和物业买卖、租赁、担保的机构以及个人等。 (四)金融业务:金融业法律服务涉及国际、国内金融机构的日常管理运作,存贷款、融资、票据、债券、信托、租赁等业务领域。办理的重大案件:刘纯清律师办理了济南市毕家洼开发公司与香港宇协有限公司中外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葛孚海等十四人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德州服务站、临邑恒达运销有限公司担保追偿合同纠纷案,济南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东十六里河居委会与石青崖村委会、华山峪村委会联合办学案等诸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
  五、深厚的法学素养 刘纯清律师所著述《试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文获“全省第十二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优秀论文二等奖”;《浅议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一文获“全省第十一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优秀论文三等奖”;《民企如何规避融资陷阱》一文在省级报刊《联合日报》上发表。另外其还著述了《论行政救济的途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思考》等著作。
  六、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保驾护航 刘纯清律师先后担任山东教育电视台《法制30分》首席点评律师、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老年与法》、《祝你幸福》“法在身边”栏目主持、《联合日报》、《山东法制报》特邀通讯员。刘纯清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山东外贸进出口公司、济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山东路桥集团安装公司、山东圣龙集团造纸厂、济南市中建筑安装公司、山东飞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绿色兔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宝通建材公司、济南市毕家洼开发公司、山东鲁西北(汽配大市场)房地产开发公司、山东泰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鲁青肥料有限公司、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讯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济南飞龙飞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后龙窝庄村委会等二十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刘纯清律师于2006年12月获“2006年度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工作者”称号。
  七、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刘纯清律师积极接受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天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数十件,如武龙飞故意伤害案、刘荣庆死亡赔偿案、徐厚峰、李红劳动争议等案件;每当社会有需求、祖国有需要的时候,刘纯清律师都会无私地伸出援助之手:2008年1月,南方遭遇罕见雪灾,刘律师积极捐款捐物;“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农工民主党组织的赈灾爱心活动中刘律师积极缴纳特殊党费五百余元;将在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考察补助费等近两千元捐给了来济医疗的汶川灾区受伤人员。刘纯清律师深入济南市市中区七贤、后龙,天桥区齐家村等社区义务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了社区和谐,荣获“2001-2006年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等奖”。
    八、律师的执业格言 “做律师先做人”,让法律为客户创造价值,伴随客户一同成长。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一、著作权

(一)版权登记:出现版权纠纷时,版权登记证书是证明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除非对方能够提出相反证据,否则法院或其他行政部门会认定版权登记人就是著作权人。因此,进行版权登记的好处是:帮助权利人在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方便、快捷地取证,以便迅速结案;配合政府机构实施管理,促进软件产生的发展,企业亦可享受免税待遇。尤其是在计算机软件领域,软件版权登记的好处更为突出。

著作权登记备案申请:

1、代理一般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申请:包括书籍、文章、音像制品、工业品外观设计、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建筑作品、绘图作品、影视作品等。

2、代理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包括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翻译软件等。

3、代理一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备案申请。

4、代理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审核登记。

5、代理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和认证。
撤销登记:

出现以下情况时,代理当事人向版权登记机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的;

2、登记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生重复登记的。
(二)著作权的保护:      

1、计算机软件版权综合保护;

2、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项目谈判、合同的审议与起草;

3、著作权保护策略的咨询;

4、为企业或个人制定著作权管理制度;

5、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著作权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6、进行著作权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提供法律处理意见;

7、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为企业起草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代理企业进行著作权谈判,签订著作权转让、商标许可合同;

8、担任企业著作权法律顾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计算机软件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著作人身权纠纷  作品发表权、作品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纠纷。

著作财产权纠纷  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纠纷。
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纠纷  邻接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转让、许可合同纠纷、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对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

二、商标权保护

商标诉讼

1、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  商标申请权纠纷;商标所有权纠纷。

2、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1)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纠纷;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纠纷;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纠纷;

(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纠纷;

(5)反向假冒纠纷;

(6)商品名称或装潢仿冒注册商标纠纷;

(7)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纠纷;

(8)企业字号仿冒注册商标纠纷;

(9)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仿冒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纠纷;

(10)域名仿冒注册商标纠纷;

(11)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纠纷。

3、商标合同纠纷  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4、商标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1)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5、商标行政诉讼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裁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6、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1)代理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2)代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3)代理向案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4)代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5)代理向人民法院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7、商标侵权纠纷的行政查处

(1)代理举报商标侵权案件,并协助行政查处;

(2)代理举报商标假冒案件,并协助行政查处;

(3)代理举报商标违法使用案件,并协助行政查处;

(4)代理举报非法印刷或买卖商标标识案件,并协助行政查处;

(5)代理举报商标使用许可违法案件,并协助行政查处。

8、商标侵权纠纷的海关保护

(1)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代理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权利人向海关提出采取商标保护措施的申请;

(2)代理检举侵犯商标权的货物进出口的行为,并协助海关查处。

三、专利权诉讼  

专利权是一种具有独占性质的无形财产权。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一旦授权公告,公众中的任何人都可以得知,因而也就有可能予以实施。因此,专利权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提供保护,对未经其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人予以制裁,以维护其权利不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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