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事务
- 分类:业务领域
- 发布时间:2020-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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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事务特色领域
(房产交易风险防控方案)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购房专项法律服务是我们推出的新型服务模式,旨在为购房者打造“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真正做到提供服务、责任承担、顾客无忧。
一、方案由来
百替房产在房产中介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遇到所售房产无证、未办证或产权不明晰等情形,客户有交易意向但因心存畏惧而不敢成交,还有很多客户盲目交易,之后产生了很多法律纠纷和问题,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是以上这些情况又普遍存在,在北京、上海已经占到了房产成交量的20%,我们在开展法律服务过程中也遇到过很多这种案例,通过为客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避免了客户的损失。为满足客户对房产交易专项法律服务的需求,我们和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协商和探讨,认为:以百替房产公司现有的中介服务网络和社会资源为基础,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信誉,为客户提供专项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有效排除或降低交易风险,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促进房产交易。因此,我们全力推出此项新型业务。
二、运作方式
我们专项法律服务业务的工作流程是:中介公司在开展业务中,发现有需求专项法律服务的客户时,向我们推荐,由客户和我们签订委托协议,协议签订后,我们进行相关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出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方案,指导客户签订买卖合同,从而有效地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
三、模式突破
对于上述购房行为,律师的通行做法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后,着手进行有关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和客户提供的资料,出具法律意见书,其内容无非是“这是一种…法律关系”、“依据客户提供的材料出具几种处理办法”、“可能存在几种风险”、“本意见仅供参考,如有风险,本所不承担责任”等等,太笼统太抽象,不够具体,不够明确,很难操作,而是否操作、如何操作均由客户来决定,并由客户承担相应的风险。
我们现在所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突破了以往律师事务所只提供法律服务而决策、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的运作模式,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律师不仅提供法律服务,还对预测到的法律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并建议客户按照解决方案进行,如果按照解决方案执行,一旦出现约定发生的风险,由律师事务所分担。
四、我们的优势
1、高素质的人员。明湖所现有20名执业律师,他们年富力强,毕业于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重点名牌大学法学院系,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11人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有的还曾在国外进修过。多名律师具有建筑、房地产办案经验,长期致力于房地产法律实践,熟悉房地产案件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具有解决房地产问题的高超能力。
2、团体协作。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我们形成了团体作战的优良传统,在办案中配合默契,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发扬团队精神和整体优势,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迅捷的服务,确保办案的时间和质量。
3、完善的机构设置。根据业务需要,借鉴商业银行的操作模式,我们成立了市场运营部、业务复核部、风险决策部等机构。各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形成完整、系统的决策体系。
市场运营部:主要负责对客户资料的收集、分析,对相关房地产信息,包括土地性质、地段规划、房屋产权、对方资信情况等内容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的法律意见。
业务复核部:主要负责对市场运营部提出的资料进行复核,认为调查不清、内容不完善的,提出补充调查、修改完善等意见,将完善后的意见形成完整卷宗材料报风险决策部批准。
风险决策部:由本所主任为主导的房地产专业律师组成。负责对业务复核部报送的所有材料进行最后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做出最终决策。
4、风险承担。我们专门从业务收入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风险储备金,并给每一位执业律师投保了30万元的执业风险保险金。一旦发生风险,两套保险方式会同时启动,从而全面有效地保证客户的利益。
5、资源优势。我们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济南大学法学院等高等学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组建了专家库,并设有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确保了我们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想最大限度地规避购房中的法律风险,离不开您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更离不开律师的敏锐洞察力和不懈努力,希望能通过我们所提供的购房专项法律服务方案使您轻松购房、惬意生活!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概况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以建筑工程、房地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服务作为本所的主要业务,并且在公司、金融、项目投资融资、招标投标、保险等相关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本所从事建筑房地产业务的律师均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部分律师还有在建筑管理部门、施工企业、房地产公司工作的经历,与省内外工商界、行政管理部门、建筑房地产企业、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及中介组织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明湖律师从事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的范围和形式主要包括:
一、公司法律顾问
为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市政建设业、建材行业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为工程咨询、设计、勘察、施工、安装、装饰、监理以及工程承包、发包与分包等业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为建筑、房地产公司在生产经营和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有关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起草和修改有关合同、协调解决纠纷、参与研究与谈判;代办施工和房地产开发有关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
参与房地产开发工作,为房地产项目的立项、规划、投资、融资、招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策划;
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与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办理法律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并协助起草有关的法律文件,参与磋商谈判;
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受让及房屋拆迁、安置手续。
三、招标投标法律服务
为国际、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代理发布招标通告;
协助开展招投标主体资格及资质等级预审、协助编制招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
组织开标、定标,协助起草、审核、签订合同,就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等。
四、房屋销售法律服务
为房地产开发商、代理商及购买方提供法律咨询;
对开发商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拟购买的物业的整体权利状态进行审查;
起草房屋销售合同、安排签约、办理预购登记、代缴有关税费\代办房产权属登记;
协助客户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起草物业管理公约及其相关规章制度、协调买卖双方的关系。
五、抵押贷款法律服务
协助按揭银行审查客户资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起草《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和《按揭贷款协议书》;
审查抵押物所有权状况,起草抵押合同,代办抵押登记和代缴有关税费等。
六、项目转让法律服务
审查项目财产所有权状况,审查项目债权债务,审查项目的各种政府批文和有关法定手续;
起草《债权转让协议》或《项目转让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办项目转让工商登记和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等。
七、诉讼或仲裁代理服务
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分析案情,代为起草各种诉讼和仲裁文书;
代为出庭应诉和反诉,代为调解、和解及案件的财产保全和判决的执行。
明湖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泉城济南最富有创造力和活力的高新区,业务地域立足山东辐射全国,是一家以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采用国际通行的合伙制组建,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专业、诚信稳妥的法律服务。
客户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明湖所秉承“高效、勤勉、专业、尽责”的原则和“追求卓越”的理念,以向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第一目标,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既合法又可行的高水准法律解决方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明湖所现有20名执业律师,他们年富力强,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重点名牌大学法学院系,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11人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有的还曾在国外专业化深造。他们熟谙法律、精通外语,理论功底深厚,有着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承办过大量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法律项目。
完善的机构设置 明湖所根据当事人的法律需求,推行“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形成利益、资源、管理和目标相统一的整体。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和律师的专长设立了公司法务部、建筑房地产部、民生业务部、刑事业务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与仲裁部和政策研究室等专业部室,相互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和整体优势,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迅捷的服务。
现代化的办公保障体系 明湖所拥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办公场地300㎡,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配置了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电脑网络、电子通信等办公设备,可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连续、准确的服务。设有专门的法律资料室和专职资料员,及时搜集国内外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最新信息,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本所主任刘纯清,高级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山东省法学会专家会员、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农工党济南市委律师联合支部主任、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专家会员,秉承“做律师先做人”、“让法律为客户创造价值、伴随客户一同成长”等理念,办理过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均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多次被省市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单位组织授予“律师优秀服务标兵”、“优秀律师”、“新长征突击手”等光荣称号。刘纯清主任借鉴国内外律所的先进管理经验,致力于事务所的专业化定位,正引领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迅速地发展壮大。
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始终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及时、高效、创新、共赢则是我们信守的基本原则;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的一贯承诺。我们坚信,有了您的信任与配合,通过明湖所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我们将携手并进、共创辉煌!
电话:0531-67804488 67804466 86808148 传真:0531-67804488
网址:www.sdminghu.cn
E-mail:sdmhlawfirm@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
刘纯清主任个人简介
刘纯清,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济南市优秀律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山东省法学会专家会员,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农工党济南市委律师联合支部主任,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专家会员。
一、筹建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刘纯清律师在十余年的执业律师生涯里,深感国内特别是山东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落后、绩效不明的弱点,于2008年毅然放弃了其他律所优厚的待遇和舒适的环境,筹建了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刘纯清律师在逐步引入国外所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还致力于事务所专业化定位。秉承“做律师先做人”,让法律为客户创造价值,伴随客户一同成长等理念,刘纯清律师正引领着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迅速发展壮大。
二、积极参政议政
作为中国农工民主党的优秀党员,刘纯清律师积极参加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全市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培训班,带头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多年的参政议政活动中,刘纯清律师始终关注着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的进程,曾著述了《积极发挥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的作用,推进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活力和生机》一文,引起有关部门的较大关注。因参政议政工作积极出色,刘纯清律师于2005年12月获农工民主党参政议政优秀工作者称号;2008年9月获中国农工民主党优秀党员称号。
三、积极进行业务开拓
刘纯清律师将科学营销的理念引入律师业务的拓展之中,把法律服务视为产品,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主动出击。特别是在民企融资方面的研究和业务开拓已走在了全市律所前列;在济南市举行的“中国山东第三届中小创业项目资金洽谈会”召开期间曾到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及发展提供方案和法律意见,受到企业的好评。在业务地域拓展上,紧抓济南都市圈带来的法律服务范围扩展的机遇,立足济南,面向全省,辐射全国。
四、业务能力突出
擅长业务领域:
公司法务、知识产权案件、房地产案件、建筑工程、金融、企业债权债务清偿、经济合同纠纷等。
法律顾问项目:
(一)公司法务: 为公司集团、企业提供公司设立、改制、合并、兼并以及破产清算、拍卖等专项法律服务,审查、起草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书;为企业在经营中的各类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出具律师函、律师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知识产权业务:从事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网络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和实务。
(三)房地产物业:在房地产建设领域,提供从项目公司设立、立项、融资直至销售和物业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客户范围涉及众多行业,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开发商、销售代理商、承建商、供应商、设计单位、物业公司、政府机构和物业买卖、租赁、担保的机构以及个人等。
(四)金融业务:金融业法律服务涉及国际、国内金融机构的日常管理运作,存贷款、融资、票据、债券、信托、租赁等业务领域。
办理的重大案件:刘纯清律师办理了济南市毕家洼开发公司与香港宇协有限公司中外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葛孚海等十四人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德州服务站、临邑恒达运销有限公司担保追偿合同纠纷案,济南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东十六里河居委会与石青崖村委会、华山峪村委会联合办学案等诸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
五、深厚的法学素养
刘纯清律师所著述《试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文获“全省第十二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优秀论文二等奖”;《浅议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一文获“全省第十一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优秀论文三等奖”;《民企如何规避融资陷阱》一文在省级报刊《联合日报》上发表。另外其还著述了《论行政救济的途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思考》等著作。
六、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保驾护航
刘纯清律师先后担任山东教育电视台《法制30分》首席点评律师、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老年与法》、《祝你幸福》“法在身边”栏目主持、《联合日报》、《山东法制报》特邀通讯员。
刘纯清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山东外贸进出口公司、济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山东路桥集团安装公司、山东圣龙集团造纸厂、济南市中建筑安装公司、山东飞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鹤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绿色兔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宝通建材公司、济南市毕家洼开发公司、山东鲁西北(汽配大市场)房地产开发公司、山东泰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鲁青肥料有限公司、山东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讯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济南飞龙飞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办事处后龙窝庄村委会等二十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刘纯清律师于2006年12月获“2006年度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工作者”称号。
七、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刘纯清律师积极接受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天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数十件,如武龙飞故意伤害案、刘荣庆死亡赔偿案、徐厚峰、李红劳动争议等案件;每当社会有需求、祖国有需要的时候,刘纯清律师都会无私地伸出援助之手:2008年1月,南方遭遇罕见雪灾,刘律师积极捐款捐物;“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农工民主党组织的赈灾爱心活动中刘律师积极缴纳特殊党费五百余元;将在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考察补助费等近两千元捐给了来济医疗的汶川灾区受伤人员;进入冬季,仍心牵汶川向其捐款送药;一年以来向济南市皮肤病防治医院的病人特别是麻风病人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并向其捐款捐物达二十余人次。刘纯清律师深入济南市市中区七贤、后龙,天桥区齐家村等社区义务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了社区和谐,荣获了 “2001-2006年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等奖”。
八、律师的执业格言
“做律师先做人”,让法律为客户创造价值,伴随客户一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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